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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工会关于对病、困、去世职工的补助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校关于慰问病困教职工制度与组织教职工休养制度建立较早,经费使用标准数年前虽调整过一次,但随着国家发展进程的加快,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阶段物质生活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开展对病、困、去世职工的慰问和补助工作,进一步做好职工旅游活动,充分体现党和工会组织的关心、温暖,帮助教职工克服困难,以稳定队伍、增进团结,加强学校凝聚力,经工会办公会议研究提高经费使用标准等相关事宜如下:

一、经费使用标准

1、职工住院慰问金200元(凭慰问品购物发票报销)。

2、教职工旅游休养补助金1000元。

3、教职工会员去世慰问金1000元。

4、教职工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500元。

5、年终困难补助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6、教职工及家庭成员因突患重病、遭遇意外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经济困难的,可经基层工会申报,由校工会研究及时给予补助。

二、申请补助及领取慰问金的具体办法:

1、教职工住院,由基层工会代表学校负责探视慰问,事后,凭慰问品购物发票到校工会报销慰问金。

2、对符合第(一、6)条的职工困难补助,由个人或基层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经基层工会研究同意,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校工会研究审批。

3、对符合第(一、5)条的职工困难补助,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经基层工会小组讨论,基层工会研究同意,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校工会研究审批,于年终集中解决。

三、要求

1、各基层工会组织要从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利益出发,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基本情况,做到信息准确、工作及时。

2、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年节假日及病弱职工的慰问和探视工作,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女工分娩,基层工会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医院进行慰问,并可向校工会申请领取职工住院慰问金。

3、基层工会要关注家庭经济负担重,个人收入低,造成日常生活水平偏低的职工,对长期困难确需补助的教职工,年终申报一次困难补助。由校工会年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研究解决。

4、教职工去世,校工会或基层单位工会要组织人员带慰问金(先垫付事后报销)前去慰问家属,协助解决有关丧葬事宜。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