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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教工气排球协会 章 程(修订)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05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理工大学

教工气排球协会

章 程

(修订)

2024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及简况

西安理工大学教工气排球协会,简称“西理工气排球协会”。 本协会成立于2017年,是由喜爱气排球运动的本校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成立以来坚持每周至少组织气排球活动3次,长期参与组织活动的的教职工超过30人。本协会主要组织会员进行气排球训练、参加业余气排球比赛(含联赛、杯赛、友谊赛、训练赛)及球友交流联谊活动。

第二条 协会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弘扬“运动、健康、和谐”的体育文化,增强身心健康、享受快乐运动、实现全面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协会内的有关活动,和参加其他组织机构组织的气排球活动来增进教工的凝聚力,加强院系、部门间的交流,促进会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面貌投入到教学科研活动中。

第四条 联系方式

微信群(西理工气排球协会)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会员条件

本协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面向全校喜爱气排球的教工。会员入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是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或家属,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 有气排球基础、有文化素养、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

3. 身心健康,适合参加体育运动;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自己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六条 会员基本要求

热爱气排球运动,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和纪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1.权利:

(1)有权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享有对协会活动以及财务管理的知情权;

(4)获得气排球技术帮助和指导的权利;

(5)有权按照个人意愿退出协会。

2.义务:

(1)主动配合协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声誉;

(2)会员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3)严格执行协会的章程、纪律和决议;

(4)自觉及时交纳协会会费及各项活动费用;

(5)主动提高自身气排球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集体活动;

(6)在协会活动中,会员须自我保护,不危害他人的安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入会及退会

本协会对会员采取入会注册,退会注销的模式管理。

1.入会

(1)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有至少1名会员做介绍人;

(2)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2. 退会

(1)不能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会费和罚款的,视为自动退会;

(2)因个人原因提出退会。

3. 会员有以下情形的,其会员资格将予以注销:

(1)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2)有违反体育运动道德的行为的;

(3)不能或不愿履行会员义务的;

(4)经理事会认定,违反协会章程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活动发起

气排球协会一般每周举办3次活动,由队长向会员提前发出通知。

第十条 活动场地

球队活动的场地主要为我校金花校区北体育馆的室内气排球场地。根据活动需要,也可安排到有条件的室外场地活动。遇到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活动时间

球队的固定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三、五下午19:30——21:30。

第十二条 管理规定及纪律

1.所有会员应每周最少参加一次活动,一周内三次活动均未参加的予以罚款,罚款费用将计入协会会费;对于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或对协会运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队员可以进行奖励。奖惩细则另行制定。

2.每次活动现场,会员必须由队长或代理队长带队集中活动,不可自由活动;

3.协会参加的对外比赛,上场人员将由队长或代理队长安排,酌情考虑人人参与;

4.在比赛场上不得公开指责埋怨队友,影响队伍团结,情节严重者暂停会员资格直至注销会员身份;

5. 文明比赛,尊重比赛对手,比赛中不得有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不得故意挑衅或主动辱骂、殴打他人;

6. 如协会成员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西安,或伤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参加队内活动,可向队长申请保留会员资格,保留会员资格期间不参与考勤;

7. 会员在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中应有团队意识并服从协会安排。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理事会

1.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

2. 理事会由全体队员推选产生,理事会成员应热心公益事务并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作为理事会的召集人;

4.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

5.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各项日常事务,包括会员名册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商务活动、比赛组织、联络、时间安排、比赛记录、后勤服务和宣传报道等。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长

1. 会长人选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2. 会长的职责:

(1)负责安排理事会成员分工管理协会基金、及时完成财务结算、定期公布财务报表、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遇到重大事项,会长应及时召集理事会会议。

(3)负责协会的联谊活动。

第十五条 气排球队教练

1.气排球队设置教练一名,要求具有国家级教练资格或裁判资格。

2.教练的职责:

(1)负责对会员进行技术指导;

(2)对外比赛时负责进行战术部署安排。

第十六条 气排球队长

1. 气排球队设队长一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任职期限为一学年。

2. 队长人选按以下方式之一提名,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议定后产生:

(1)会员自荐;

(2)会长或上任队长推荐产生;

(3)上一学年罚款最多的会员。

3. 队长的职责:

(1)在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球队的训练、比赛活动。

(2)负责球队的内部联络以及活动的场地和交通安排。

(3)负责气排球队伍的建设,提出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方案供理事会审核。

(4)关心队员的个人状况,勇于承担场上责任,做好队员的团结与沟通。

(5)负责球队内部的纪律监督和考勤,对违纪行为提出处罚建议,交由理事会议定。

(6)协助会长做好协会的联谊活动策划和实施。

4. 队长不能到场履行职责时,应委托可以履行职责的会员临时担任代理队长。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会费收取

本协会会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按需收缴的原则,统一由财务理事收取,按照暂定每学期每人100元标准收取,收取会费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由理事会议定并通报全体会员)。

协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友好赞助,如赞助有附加条件,应由理事会议定。

第十八条 会费用途

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气排球比赛、训练及相关联谊活动,包括场地租赁、活动器材装备购置、后勤服务、联谊活动等合理支出。

会长应定期向理事会及全体会员提交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期内的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并提出今后的财务计划。

第六章 补充条款

第十九条本协会不是正式法人单位,会员须注意个人言行,维护西安理工大学教职工的良好形象。所有不当言行以及纠纷所导致的后果,无论是否在参加协会活动时发生,均由当事人个人承担,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会员向会长或队长提出建议,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如有必要交由全体成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