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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规定》,教育部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规定》知识竞赛。现将竞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竞赛方式和起止时间

竞赛只要根据《规定》相关内容命题。试题和答题纸在《中国教工》杂志2012年第4期刊登,教职工可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参赛者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答题纸寄至《中国教工》编辑部(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竞赛举办方在阅卷后,于9月份在完全正确的答题纸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等次获奖者。

二、 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200名,参与奖1000名;另设组织奖若干名,有竞赛举办者根据各地、各学校组织参赛情况确定。各等次奖金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元;一、二、三等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参与奖为价值50元的纪念品。

获奖名单将在《中国教工》2012年10期刊登,奖品、奖金和证书将于2012年11月底前通过邮寄送获奖者。

希望全校的教职工积极参加。

西安理工大学校工会

2012年5月15日